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黄浦区工会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度合格职工之家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名额
按照《意见》要求,职工之家评选应当常建常新,合格职工之家每年进行评选。凡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申报2014年度合格职工之家。凡符合合格职工之家条件的,名额不限。
二、合格职工之家条件和评审办法
(一)合格职工之家条件
基本达到全总提出的“六有”工会标准(即: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获得2014年合格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将作为评选2015年区先进职工之家的基本条件。
(二)评选的步骤和办法
1、工会申报。工会组织按照合格职工之家标准结合年度工会工作总结进行自查自检,并将结果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对建家工作和工会主席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测评。符合要求的,填写《2014年黄浦区合格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向区管工会申报。
2、考核评选。各基层工会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考核做好合格职工之家评审工作,尤其是要重视申报单位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建家工作和工会主席的测评意见。符合条件的,填入《合格职工之家汇总表》(附件2)报区总。
3、社会和单位公示。区总汇总后确定初步名单,在区总网页上向社会公示,申报工会在本单位公示,征求意见。
4、区总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申报
各基层工会要把合格职工之家申报评审工作作为规范工会建设,增强工会凝聚力、吸引力的重要抓手,认真对照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做好总结自查工作并提出申报。
(二)严格组织考核评选
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自查申报工作,并对照标准把好关,对基层工会提交的《申报(登记)表》认真核实,切实担负起相关考核职责。区总将对基层工会的《申报(登记)表》等材料及公示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抽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选树建家先进典型
各基层工会要通过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新典型、推广新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黄浦区合格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送交区教育工会。同时电子稿发送邮箱:jxgongh@hpe.cn。
联系电话:53067962。
附件:
2014年黄浦区合格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事业单位)
黄浦区教育工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