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黄浦区工会创先争优
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管工会:
近两年来,我区各级工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职工之家建设工作为载体,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努力把工会组织切实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区总决定开展2014-2015年工会创先争优考核验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命名表彰一批在职工之家创建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名额
各类先进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按照2015年基层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相应比例、区管工会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和职工之家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确定(区管工会不列入本次表彰范围)。详见《2015年黄浦区工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名额分配》(附件10)。
(一)区先进职工之家名额220个(不含区管工会)。
(二)区先进职工小家名额220个(分工会和工会小组)。
(三)区优秀工会干部名额120名(专兼职工会干部)。
(四)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210名(会员代表)。
二、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的考核验收内容和办法
(一)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的条件
根据《黄浦区工会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区先进职工之家创建标准》、《区先进职工小家创建要求》,按照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等进行考核验收,先进职工之家的入会率和会员评家满意度须达到90%及以上,具体内容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参见《2015年黄浦区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附件1)、《2015年黄浦区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附件2)。
(二)合格职工之家条件(已先行下发)
(三)考核验收的步骤和办法
1、单位自查自荐。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总结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情况,撰写职工之家创建工作总结和职工之家创建特色工作(创建特色工作指:在职工之家创建过程中,就推进自身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事项目、经济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其中某项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成效),填写《2015年黄浦区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分工会(工会小组)根据先进职工小家创建要求,填写《2015年黄浦区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2、上级考核评审。为更好地体现建家工作常建常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公正、公平的精神,由区总和区管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1)先进职工之家的考核评审。区管工会对申报单位的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满意率进行测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2015年黄浦区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5)报区总。区总将采取抽检方式进行考核验收,抽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2)合格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小家的考核评审。区总委托区管工会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做好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情况填写《2015年黄浦区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6)、《2015年黄浦区合格职工之家汇总表》(已先行下发),报区总审核同意。
凡在2015年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直接获得区先进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称号,不占用分配名额,但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相应的汇总表中体现。
3、社会和单位公示。确定名单在区总网页上向社会公示,申报工会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区总统一命名表彰。
三、区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方法
(一)区优秀工会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钻研工会业务知识,政治业务素质强。
2.热爱工会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5、一般应任工会干部满两年,但任职已满一年表现突出的也可。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长期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与本单位各种工会活动。
2、乐于为工会工作作奉献,得到会员的好评。
3、在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职工中有一定影响。
(三)区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评选方法
1、区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方法。凡在本区企业、事业、机关等工会组织中,符合上述优秀工会干部条件的,并在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同志,先由基层工会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向上级工会预报,再由区管工会根据推荐名额分配,填写《2015年黄浦区优秀工会干部申报(登记)表》(附件3)、《2015年黄浦区优秀工会干部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7)后推荐上报区总;经区总审核同意,再通过区总网页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本单位公示。
区优秀工会干部推荐人选可以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干部(区管干部除外);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工会主席直接获得区优秀工会干部称号,不占用分配名额,但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相应的汇总表中体现。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法。凡在本区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会中的会员代表,符合上述条件的,并在工会职工之家创建活动中作出一定成绩的,先由基层工会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向上级工会预报,再由区管工会根据分配名额审定推荐,并填写《2015年黄浦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附件4)、《2015年黄浦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8)后上报区总;经区总审核同意,再通过区总网页向社会公示,同时在本单位公示。
四、申报评选时间节点
各区管工会将推荐申报区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和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于
区总考核验收的工作部门为区总组织部。
所有申报(登记)表和汇总表须同步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类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各类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63262020*66246、66222、66220。
电子邮箱:区政府内网→区总工会社区工作部→贺歆莞。
外 网:zghxwh@hpzgh.org
五、表彰时间
区总将于2016年适当时间对先进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此次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后将作为推荐市级先进的后备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先进职工之家、争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