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了贯彻“全面二孩”政策,落实“2016年-2018年三年内推动全市再新建立1000家爱心妈咪小屋”工作目标,根据《2016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新建立的爱心妈咪小屋,均可申领。(小屋建立以在爱心妈咪小屋官方网站注册、提交建屋申请表,并通过审核为准。)
二、申领标准
每间新建爱心妈咪小屋可申领5000元建屋补贴
三、申领补贴使用范围
申领补贴应用于购买爱心妈咪小屋建立、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固定资产,主要范围为:软座沙发、空调、电视机、空气净化机、电冰箱、储物柜等辅助女职工休息、哺乳的设施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资产。)
四、申领程序
(一)爱心妈咪小屋先按照申领标准和申领范围购买所需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加盖所在工会章后交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汇总。
发票要求:
1、时间:须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开具。
2、抬头:须为爱心妈咪小屋所在单位工会。所购固定资产入工会账。
3、发票须附购物明细清单。
4、发票金额高于5000元的,按照5000元报销;发票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照发票金额报销。
(二)2016年10月1日—10月30日,区县局(产业)工会向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申领补贴。须提供:
①《2016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申领汇总表》(见附件)
②各爱心妈咪小屋上交的发票复印件及购物明细清单(请按照汇总表中顺序编好编号)
③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具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开具要求:
付款单位:上海市总工会;
收款项目:2016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重视爱心妈咪小屋推进工作,要把建立小屋作为推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优化女职工生育服务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把爱心妈咪小屋建设成为工会服务女职工的重要阵地。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切实宣传好、组织好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健全爱心妈咪小屋回访跟踪制度。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通过对小屋的回访,指导、检查所属爱心妈咪小屋做好日常登记、维护和保养,使用助推计划补贴购买的固定资产上应粘贴市总工会统一制作的标志(标志由创建办统一发放)。对已关闭或挪作他用等与申领情况不符的小屋,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监督整改,保障爱心妈咪小屋的长效运行。
联系人: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朱莉颖
联系电话:63211939-4094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2016年5月25日
附件:2016年上海工会女职工“爱心妈咪小屋”助推计划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