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工会:
近日,市总下发《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沪工总基〔2016〕333号),要求各区管工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择优申报,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填写,及时申报。
此次评选表彰,黄浦可推荐:市模范职工之家10个(65%以上为非公企业)、模范职工小家1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8人。
一、申报推荐的条件
(一)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条件
已获得区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等可申报推荐。
要求:组织体系健全,维权机制完善,作用发挥明显,自身建设规范。会员满意率90%以上。
(二)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的条件
已获得区先进职工小家荣誉称号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
要求:有效服务职工,日常工作活跃,重视自身建设。职工对工会小组工作满意率90%以上。
(三)上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条件
已获得区优秀工会干部荣誉称号的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以及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要求: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工作推进有力。
在以上各项评选中,凡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群体性劳资纠纷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不得推荐;已获得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详情请登录市总网站查看(沪工总基〔2016〕333号)。
二、工作要求
根据黄浦实际,本次评选工作将分步实施:
第一步:由区管工会根据相应条件和《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评估分值参考表》择优推荐预报;
第二步:区总工会对推荐预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第三步:经区总综合平衡后,确定上报的基层工会、分工会(小组)进行自查、填写申报表,期间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评家,满意度90%以上者,方能向市总工会正式申报;确定上报的优秀工会工作者人选填写申报表。
市总工会将选取部分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和评估。
请各区管工会在
联系人:贺歆莞 63262020*66246、66220
附件1:市模范职工之家推荐预报表
附件2:市模范职工小家推荐预报表
附件3:市优秀工会作者推荐预报表
附件4:上海市模范职工之家评估分值参考表